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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老涅说,最近英国一个哥们儿正全裸穿越英伦三岛,其目的是维护裸体的自由。对此我不表示惊讶。去年夏天,在温哥华BC大学的天体海滩已经见识了洋人裸体的那个劲头,近一公里长的海滩上左侧全部是裸体人士,多达千人,上至耄耋老者,下到黄口小儿,各自裸得其所,裸得自在,有晒太阳的,有扔飞盘的,有散步的。海滩右侧则多为不裸体人士,穿泳装或者别的什么,彼此相安无事。一丝不挂的没有要坚决驱逐挂了几丝的,穿衣服的也没有举牌子抗议指责左边那群人道德低下,各自享受自己的生活。我是为了游泳而去,于是还是穿着泳裤,一走上沙滩,迎面而来的赤条条人士起先确实让我楞了神,接着也就习惯,没有觉得任何不妥。说实话,海滩上身材一流的美女比比皆是,但的确无法联想到“性”,赤裸裸的很自然,没法让人带什么邪念。
今天在新浪时评中看到某资深人士满脑门子官司的谈论竹影青瞳事件说,中国博客前景堪忧哇,人家美国博客都是相关于国计民生大事的,咱这里怎么都是情色写作或者低级发泄的呢?我看完忍不住大笑,我们的资深人士在这个时候想起来美国人民博客水平高了(暂时没去论证,俺是表示怀疑的),却不知道人家喜欢光着身子晒太阳,这论据引用的也未免太实用主义了。
笑完,进一步想,不对哦,哪和哪呀,怎么就情色写作了?不就贴了两张裸照吗,不就想炫耀下自己的身体了吗,怎么你了,怎么就和色和性沾边了?裸体=性=性行为=无耻,是某些人的观点。鲁迅评价过这此类人的想象力:“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看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唯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现在竹影青瞳裸了,于是前面步骤可以全部忽略,直接从裸体跃进到杂交,省事许多。身体永远和性相结合,便是某些卫道士的思维,殊不知不穿衣服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未必就一定性/交了。
尚杰在《裸与裸的艺术》中说:“人所有的一切都在这了:直来直去,赤露无牵挂,什么也没隐瞒。光明正大的裸,热辣的裸,没有扭捏和暗角,不必顺着暗示去想象什么。”不能正视自己的身体便总是要心存阴暗,一方面偷偷摸摸的看,一方面声色俱厉的骂。
我是去竹影青瞳的博客看过的,坦率说,我不是很喜欢她那种类型的文字,包括照片,但也不认为她的照片有任何挑逗性质以至于可以让正常人立刻联想到性,进而感叹其毫无道德,最终要叫人发出“救救孩子”的哀号。经常上网的人,尤其男人,鲜有从来不浏览黄色网站的——我反正去过——因此不至于免疫力低到受不了几张无任何诱惑姿态的照片,因此我不理解众多对其口诛笔伐的网人究竟受到何种伤害,发挥了何种联想,要斥之为道德低下。看到别人半裸的照片,进而联想到作/爱,然后义愤填膺的指责人家不要脸,这未免偷换概念的有些离谱。
我看一切批判竹影青瞳的文字,无不是高举道德大旗。可什么是道德,诸君子可否明白?道德很难找出标准规范的定义,基本上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来打个比方,道德应该就象是冬天相互取暖的刺猬之间的距离,远了不道德,近了不道德,合适的才叫规范,就算道德了——说到底,道德是维护普遍利益不受伤害的一个自发调整形成的标准。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道德,远古时代自己打到猎物自己吃就叫不道德,中国古代女人不裹脚就叫不道德...可见道德根本上说是维护利益的工具。那么如此说来,任何时候不伤害他人利益便称不上不道德。我奇怪的是,竹影青瞳伤害谁的利益了?!
我又得重复罗素“参差多态乃幸福本源”的话了。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任何他人无权置喙,这是我坚定支持的观点。我的理解,只要是不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谈不上道德低下。你可以不喜欢竹影青瞳的裸体以及她张贴裸体照片的行为,但不能因此以为自己比她高尚。人最容易出的错就是,凡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认定低于自己的水准,这有些荒谬——因此再加以讨伐,就更加荒谬。所以对于称竹影青瞳的文字为婊子文学者,我是深深鄙薄的——上纲上线,靠扣屎盆子的手法来打击一种自己不接受的行为从逻辑从人格上说都不堪一击。
竹影青瞳事件以我的观点,不是她是否应该被讨伐的问题,而是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因为裸与不裸是竹影个人的自由,她没有用身体唆使任何他人做任何事情,以至受到损失和伤害,所以她没有任何义务接受批判。博客虽然是公开可以访问的,但不同于BBS之处在于前者全权为日记主人所有,读者不喜欢可以随便离开而主人没有义务向他/她做任何解释。我以为,作为独立个体,竹影青瞳在博客中贴裸照这件事情的权利必须得到捍卫。无论是否喜欢她的文字(包括照片),以及是否欣赏或者鄙夷她极端迷恋自己身体并且将这个爱好坦然公诸于众的行为,我都认为她有权利做她想做的事情——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当然我们可以不喜欢不接受,并且说出不喜欢的理由,唯独不可以做的是假道德之名对其口诛笔伐。
换句话说,在不影响他人的空间里,任何人都有有裸体或者不裸体的自由,与他人无关。任何人也都可以捍卫这种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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