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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旗人刚进北京,没地方住,顺治皇帝想搞一场大拆迁,让内城市民搬出去,给旗人腾房。内城市民当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条政策:老房子还想再住的,可以连砖瓦带木料一块儿拆掉运走,自己换个地方重建;如果觉得运砖运瓦太麻烦,愿意空手出门,可以领到一些补偿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领钱,赖着死活不走,那也没关系,等着挨刀。这三条政策等于指了三条道儿:要么自己动手拆房子,要么让ZF动手拆房子,要么让ZF把你宰了然后再拆你房子。反正不管怎么说最后都是要拆你房子。
像这样把人往死路上逼的强制拆迁,清ZF搞过很多次,不仅在北京搞过,在四川和宁夏也搞过,每次都是将原住民迁走,腾出地方给旗人盖房子。现在历史教科书上常讲清朝初年的圈地运动,其实清ZF的罪行除了圈地运动还有拆房运动,其暴力程度比今天你在新闻纸上见到的那些强拆事件犹有过之,不信您去翻翻《顺治实录》或者《康熙实录》,一股血腥味儿跃然纸上。
进入乾隆朝以后,旗人大概住安稳了,圈地运动和拆房运动渐渐少了,这时候的清ZF虽然仍在继续搞拆迁,但是跟清初相比实在文明得多。举个例子,永定河您知道吧?这条河经常改道,曾被称作是“黄河第二”。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隶总督方观承向乾隆汇报说,河北省永清县(今属廊坊市)有十几个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盖房子,哪天河流泛滥,这些村民是会被淹死的,地方ZF多次劝他们搬走,他们就是不听。
乾隆批示道:“查实愿迁,即给与房价,其不愿者俱令出具甘结。”(《乾隆实录》卷389)愿意搬的话就给他们补偿款,如果不愿意搬,让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方观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数村民都表示接受拆迁,只剩董家务(今属永清县韩村镇) 和惠元庄(今属永清县里澜城镇)两个村子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滥,“董家务、惠元庄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实录》卷466)乾隆倒不幸灾乐祸,他说这两个村子的百姓以前想不通,现在遭这场大水,应该想通了吧?“宜乘此时给予搬移之资,务令迁徙堤外。”(出处同上)趁这个机会发给他们补偿款,让他们搬迁到安全地带。
愿意搬就搬,不愿搬就等着你想搬那一天,决不强逼任何一个钉子户,这乾隆的拆迁政策真是人性化。用我们今天的话说,算得上是阳光拆迁了。
也许您会把这次阳光拆迁归结于乾隆的人品,夸他是仁德之君。我不这么想,我觉得拆迁的动机不一样,以前顺治拆迁是为了给旗人腾地方,对他们旗人有利,所以拆迁起来特别有激情,宁可逼死钉子户也要将拆迁工作进行到底;而乾隆这回拆迁是为了不让老百姓淹死,是纯粹从公益角度出发的,所以拆迁起来就不那么有激情。
我的意思是说,真正为了公益的拆迁是不会沾血的——为了公益而已,组织拆迁的人又落不到好处,没必要让自己手上沾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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