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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传销基地龙口营救之行》太无奈!太奇妙!太可悲!太无语了........ [复制链接]

仙来之神

*九霄龙吟*DEDE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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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09:28: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顶]《传销基地龙口之行》太无奈!太奇妙!太可悲!无语了........

我明白了天下乌鸦一般黑!!以前从不相信有这样的事!
        我亲身经历了!上个月二十五号我老婆被自己四川老乡所骗说是山东烟台地区有一个新开演义吧需要歌手因以前都在一起做过场所以就相信了!二十五晚从江苏家里做车千里眺眺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山东烟台.下车后来接她的一个男人和她的四川老乡说场不在烟台在龙口!龙口属于烟台下面的一个县级市!从此就人生受到限制没收手机等所有证件.前前后后过了半个月囚禁生活,睡地上吃的是无法下咽的烂菜剩饭!每天给她灌输一种让人短期内迅速发财的暴富思想,原来传销就在身边.
        我到八月六号才得知她被传销组织囚禁于烟台龙口地区!八月七从江苏赶往山东并在出发前打电话给龙口公安部门打电话报警.谁知道自从报警以后我老婆手机就一直关机(之前手机天天开机只是有人在旁边监视我老婆不方便说出自己在龙口被骗做传销),我就断定警察中有内鬼!后来到了龙口接待警爱理不理应付式做了笔录就让我回去等吧!无奈啊....
        八月九号一早我接到龙口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一位干警的电话说让我到分局来一趟!接到电话匆匆赶到西城分局那位干警单刀直入说这不属于刑事犯罪不好办.我心灰意冷了可转眼之间又出现了曙光,这位"好心"的干警说看我千里迢迢从江苏赶来决定帮我一下.还说自己认识一个社会收保护费他很吃的开哪些搞传销的都怕他,他出面肯定没问题不过可能需要一些费用.我只想老婆安然无恙就说:"辛苦费应该的,最重要的是人没事就好!"过会他打了个电话告诉我如果找的话那人说要我准备八千块,乖乖厉害!!!!没办法我一个小老百姓警察叔叔让我拿钱并且帮我这么大的忙,咬咬牙答应了,并且先拿了一半也就是四千块教到了警察叔叔手里,另外一半见人后给他...
        奇妙啊!五分钟后电话来了说人找到了!超神速!!这办事效率不得不让人佩服....
        半小时后人送到了分局,真是警匪一家亲啊!!!看看这办事效率就知道合作没有一年半载的磨合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火候的!
        人民警察为人民!我打小就听老师谆谆教导,并且在心中树立了光辉 形象!今天彻底的被摧毁了...难道在物质横流的今天人性就真的经不起金钱的引诱?"可悲"
         从06年带现在不断的有人提到龙口传销如狼似虎!聋哑人.农民.打工者.演义人员!传销队伍不断壮大...他们无忧无虑,他们茁壮成长,他们目无法纪,他们毒害人群.是谁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谁能告诉我?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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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09:49:42 |只看该作者
最痛恨那些传销的 我弟弟上次差点就被骗进去了 幸亏他机灵逃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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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01:44:52 |只看该作者
传销  真的很害人   希望以后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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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一混儿---DEDE之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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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6:56:44 |只看该作者
我靠。。兄弟这太惊险刺激了吧。。。跟嫂子好好上一课,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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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来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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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01:40:00 |只看该作者
传销谎言不死四大原因
          “现在打击传销,一般是驱散。然后这些人换个地方又搞,所以总是打不绝。”李旭说,据他所掌握的情况,大部分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有传销组织在活动。
          作为职业反传销志愿者,李旭和他的盟友们在大力宣传之外多次深入传销窝点解救被骗者,与打击传销的两大部门工商、公安颇多接触,对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传销组织特点及其运作方式比较了解。
          他们总结分析了传销打击多年却仍然泛滥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够。”
          李旭认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什么是传销界定得很清楚,但是以“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网头进行处罚明显太轻,也值得商榷,而且举证很困难。非法传销的公司和产品只是一个幌子,主要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入门费并没有交到公司账上,而是进了网头的腰包——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轰动全国的“天狮美丽佳人”非法传销大案,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而其“精神领袖”罗国文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身处一线的执法人员也很有同感。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熊理思建议,应单独设立非法传销罪,以便有针对性地通过刑事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北京、广西等地很多打击过非法传销的公安民警也认为应专门针对传销设立罪名,否则在打击方面有很多不便之处。
          蒋兰香教授的看法是,专门设立“非法传销罪”倒没必要,现有法律已涵盖传销的违法行为。不过,她也认为,如果单一按“非法经营罪”打击,难度很大,如果追究传销组织里发生的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可能更为有效,传销组织里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在李旭反传销的经历里,经常遇到这样的经历:向公安报案,但是公安部门就要求他们先找工商部门。但是工商部门手段有限,执法功能方面也有很多限制。职能部门错位,这是他认为的第二大原因。
          他认为,打击传销应以公安为主,工商为辅,法律更应该将各自的职责更加明晰化。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传商品过渡到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商品只是一个道具,甚至根本无商品,演变成一个个诈骗团伙,说它是治安和刑事案件更贴切一些。这类案件当然归公安机关主管。
          章林是一位在沈阳的湖南永州籍律师,他在2000年也曾被骗至海南传销组织。
          他认为,打击传销组织必须转换一种思维,要考虑它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性。“传销组织已变成诈骗、抢劫、非法拘禁乃至杀人集发地的暴力集团,甚至一些团伙已带有黑社会性质。”他建议执法部门要运用多种司法技巧来加以打击。
          只是简单驱散,而没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大多数成员安排后路,李旭认为是传销难以禁绝的第三个原因。
          李旭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部分执法人员与传销组织的勾结,也是传销难以打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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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0:20:44 |只看该作者
传销、、、~
最痛恨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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